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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8-15 15:39 浏览次数:

各市(不含青岛)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各高等院校,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4〕10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会计法是规范会计工作的基础性法律,在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会计法修改的重要意义,将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要任务,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取得实效。

二、加强宣传培训

省财政厅将通过开展培训教育、组织网络答题、举办知识竞赛、曝光典型案例等形式,对新修改会计法进行广泛宣传培训。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多渠道、多形式开展新修改会计法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营造贯彻实施新修改会计法的良好氛围,切实提高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

三、修改完善制度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会计法,省财政厅正在积极推进《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会计法办法)的修改工作。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新修改会计法精神,抓紧做好相关制度文件的废止、修改工作,理顺制度关系,做好政策衔接。

四、健全监督体系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督体系,切实做好立法工作的“后半篇文章”。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队伍建设,强化监督检查,提升监管效能;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协同机制,加强政策衔接,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多方共建共治新格局;各单位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内部会计监督,健全内部控制体系,规范会计工作和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新修改会计法、实施会计法办法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对修改实施会计法办法的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8月10日



附件:财政部关于做好新修改会计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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