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行政事业类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人员选拔工作的通知
鲁财会〔2024〕43号
各市财政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着力打造一批符合新时代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高素质、复合型、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队伍,根据《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实施方案(2023—2025年)》(鲁财会〔2023〕24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行政事业类第五期高端会计人才培养班人员选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年龄不超过45周岁,身体健康;
3.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申请时在市级及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不含财政部门)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或副职(未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的,应当担任会计主管人员),且年限满3年;或申请时在上述单位中从事会计工作,且年限满10年。
(二)其他要求
1.最近5年内因会计工作违法、违规,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不得参加申请;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工作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2.获得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毕业证书的会计人员,申请时不受单位级别限制。
3.已入选财政部或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的各类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且在培养期内的,不参加申请。
4.上述条件中有关年龄、年限时间,计算截止到2024年12月31日。
二、选拔程序
(一)本人申请。申请人员于8月1日以后登录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或登录“山东会计信息网”,点击进入“山东会计之家”服务平台—“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管理系统,注册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材料。填报完成后,下载打印《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A3纸型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报工作单位审核。
(二)单位推荐。工作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填报的信息认真审核把关,审核无误后签字盖章,并出具《推荐信》(应包括本人工作职责、能力评价、专业特长等),报所在地市级财政部门初审。省直行政事业单位报主管部门初审。
(三)汇总上报。各市财政局、各主管部门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认真审核,审核同意后加盖公章,统一汇总报省财政厅终审。报省财政厅的截止日期为8月31日。
(四)笔试。笔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闭卷考试,纸笔作答,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满分120分(其中英语题20分)。
考试范围为:政治经济形势、财经知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预算管理、会计信息化等。考试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案例分析题、论述题、英语阅读理解、英译汉。
笔试时间定于9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不指定辅导教材,不组织培训班。
(五)面试。笔试结束后,按1:1.5的比例公布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主要考察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培养对象。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结果确定培养人选50名,在山东省财政厅网站—“山东会计管理”专题页面和“山东会计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印发正式入选人员名单,并书面通知入选人员工作单位和本人。
三、培养方式
培养班培养周期为3年,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跟踪培养相结合、课堂教学与课题研究相结合,全面提升学员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集中培训采取专题讲座、案例讨论、论坛研讨、现场教学等方式进行,遴选境内外经验丰富的师资指导、授课。培养周期内集中培训6次,每次10天。
(二)跟踪培养。学员在日常应完成规定的网上课程、阅读书目、课题研究等任务,并参加统一组织的调研、访学等。每位学员应根据本单位、本行业工作实际,完成一项财会类创新成果,为提升本单位、本行业财会工作水平作出贡献。
四、考核管理
(一)培养期间,建立学员档案,系统记录学员学习、科研等情况。所有学习课程、科研任务实行学分制管理,未达到最低学分要求或存在严重违规行为的,将依规予以淘汰。
(二)培养期满,考核合格者颁发“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毕业证书”,对成绩突出的学员颁发“优秀学员证书”,优秀学员人数不超过总人数的10%。
五、培养经费
选拔考试、集中授课、现场教学等费用由省财政厅承担,往返交通费、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伙食费由学员承担,所在单位可适当给予补助。
六、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会计处,0531—51769791、51769952(兼传真)
邮 箱:sdczkjc@163.com
地 址: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1616室
邮 编:250002
附件:山东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项目申请表(样表).doc(此为样表,正式表格请从报名系统中填报后下载打印)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