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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准予青岛科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4-09-23 11:30 浏览次数:

 鲁财会〔2024〕55号 

刘修强、石颖

关于申请青岛科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9号,2019年1月2日财政部令第97号修改)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青岛科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青岛科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刘修强(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200090083)、石颖(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200100004)。

三、青岛科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刘修强

四、青岛科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蓝鳌路672号1号楼1单元1108户。

五、青岛科恒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24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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