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烟台分所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行政审批采用告知承诺制的公告》(鲁财会〔2021〕74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烟台分所执业许可。
二、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烟台分所的负责人为李继军。
三、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烟台分所的经营场所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迎春大街170号503号。
四、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烟台分所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