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铭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为37010119,主任会计师:刘雄伟)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于2025年1月22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备案材料。经审议,我厅决定注销该所执业许可证书,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执行。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济南铭灿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自执业许可被注销之日起,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并应当自执业许可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