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便于各级预算单位了解《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鲁财采〔2025〕3 号)有关内容要求,确保政策落地见效,现从通知背景、政策依据、主要内容及核心特点等方面解读如下:
一、通知背景
当前,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新质生产力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政府采购作为政策调控重要工具,需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功能,助力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此前财政部已出台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支持创新的政策导向和操作框架。为衔接国家要求,完善山东省政府采购支持科技创新制度,破解市场现有产品技术难以满足公共需求的痛点,激发政府与市场协同创新活力,我们制定通知,推动合作创新采购在全省规范有序开展。
二、政策依据
通知严格依据国家文件制定,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4〕13 号),确保政策与国家要求无缝衔接、同向发力。
三、主要内容
(一)提高思想认识。明确合作创新采购是现代政府采购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核心是采购人邀请供应商共担研发风险、采购创新成果,要求各地各部门以需求管理为引领,规范程序、强化履约,稳妥推进相关工作。
(二)界定适用范围。项目需符合国家科技和产业规划,聚焦市场产品技术无法满足需求、需技术突破等三类情形;实施主体限定为省级预算单位及授权所属单位,市级主管预算单位需经省级批准;重点覆盖教育、医疗、人工智能等关键领域。
(三)规范采购流程。针对合作创新采购周期长、程序复杂的特点,要求采购人规范需求管理、中期谈判、合同履约、验收支付等全流程,加强市场调研和专家论证,建立风险分担与激励机制,杜绝方式滥用。
(四)强化协同联动。明确科技创新主管部门、财政部门、采购人的职责分工,要求打造示范项目,做好供需对接,避免重复研发,同时加强政策宣贯和监督管理,形成工作合力。
(五)明确工作要求。强调采购人需健全内控机制、列明预算经费,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涉密项目严格保密;财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总结反馈工作情况。
四、核心特点
(一)边界界定清晰。严格限定适用项目和实施主体,既避免政策滥用,又确保真正需要创新突破的项目获得支持,实现 “精准滴灌”。
(二)流程管控闭环。覆盖采购全链条各关键环节,建立 “需求论证 — 风险分担 — 履约验收 — 监督检查” 的完整管控体系,保障项目规范有序推进。
(三)协同机制健全。强化部门联动、供需对接和上下协同,既避免重复建设,又形成政策合力,为合作创新采购推广提供制度保障。
(四)风险激励并重。在赋予采购人更多自主权的同时,通过内控建设、监督检查等举措防控风险,同步落实中小企业支持等政策,兼顾创新效率与社会公平。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作创新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