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3号)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2〕15号)继续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24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sdzfcgts@163.com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23日
关于《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3号)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鲁财采〔2022〕15号)继续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就有关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6年12月24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sdzfcgts@163.com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