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
现将《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鲁财资环〔2025〕17号,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原《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在加强环境监管、健全生态环保责任追究制度方面发挥了应有作用,为探索多样化责任承担方式和推进修复受损生态环境提供了有力支撑。2022年,生态环境部等14部委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环法规〔2022〕31号);2024年,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3部门印发《山东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鲁环发〔2024〕2号),对生态损害赔偿工作提出了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最新规定,适应生态损害赔偿工作的新形势,我们按照文件修订计划,在征集各部门、各地市意见基础上,对《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5.财政部等9部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资环〔2020〕6号);
6.生态环境部等14部委《关于印发〈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的通知》(环法规〔2022〕31号);
7.生态环境部等12部委《关于印发〈关于深入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环法规〔2025〕6号);
8.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等13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细则的通知》(鲁环发〔2024〕2号)。
三、起草过程
起草过程中,通过书面征求省生态环境厅等省直部门和各市财政部门意见、在厅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积极采纳有效建议,对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了调整、细化和完善,形成了《办法》。
四、政策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包括四部分内容:一是资金的定义。对生态损害赔偿资金及赔偿权利人、赔偿义务人做出详细定义,明确本办法基本概念。二是资金的征缴。详细规定了资金的来源、构成、征缴程序,并分类说明了资金产生的各种情形。三是资金的使用。明确资金的用途、使用申请和拨付程序。四是资金的管理。明确了资金使用单位的职能和责任,并对违规使用规定了惩戒措施,促进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
点击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等1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