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12-29 1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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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353号)等有关规定,经评估,决定按照《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鲁财综〔2021〕6号)公布的海域等别和征收标准重新印发后继续实施,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公开征求意时间截止到2026年1月31日,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电子邮箱:wankunscz@shandong.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舜玉街道济大路3号山东省财政厅1108办公室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29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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