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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解读丨《山东省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12-03 14:50 浏览次数:



现将《山东省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25〕22号)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一是原《办法》及相关依据即将到期。为规范和加强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相关规定,2022年省财政厅牵头印发了《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22〕70号),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原《办法》依据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十四五”养老服务体系规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21〕86号)即将到期。二是上级提出新要求。近期中央出台《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对养老服务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对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供给、强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等方面提出了新要求。三是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出现新形势。比如,为了更好满足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刚需,有效减轻失能老年人家庭支出负担,今年7月,中央出台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消费补贴政策,并选取我省作为试点省份之一率先开展,相关配套资金从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中安排。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

3.《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4.《山东省养老服务条例》;

5.《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5〕4号);

6.《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发〔2022〕18号);

7.《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24〕32号);

8.《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鲁发〔2025〕9号);

9.《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25〕8号)。

三、调整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二十九条,主要包括总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主要作了如下调整:

1.增加两项内容。一是根据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的意见,在《办法》中增加强化“轻重缓急、分类保障”原则,明确零基预算编制要求,规范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流程等相关内容。二是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在“第十八条”中增加“市县本级预算安排对下级政府的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别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的三十日和六十日内正式下达”相关要求。

2.调整部分表述。一是为进一步明确资金支出方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便于加强监督管理,将原有的“养老服务发展补助”支出方向,细化为“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老年人福利补助”2个支出方向。同时,在“养老服务发展补助”支出方向中,增加落实提振养老服务消费政策相关内容。二是根据资金支出方向的调整变化,明确“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老年人福利补助”支出方向相应的资金测算分配要求,借鉴中央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方式,在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资金测算时,引入审核调整机制,保持对各地养老服务工作支持的相对合理性。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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