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策法规 > 政策解读

专家解读丨《山东省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12-03 14:51 浏览次数:



杨素雯 山东社会科学院人口与社会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副研究员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将“完善并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加快发展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优化基本养老服务供给,完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等确定为“十五五”时期养老和养老服务的主要目标,进一步指明了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方向。省财政厅等5部门制定的《山东省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实践,是扎实推进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的重要举措,必将有力推动全省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颐养。

山东是人口大省,户籍和常住人口“双过亿”,老年人数量全国首位。截至2024年底,全省有60岁及以上人口2482万人,老龄化形势十分严峻。近年来,全省各级各有关部门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和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要求,强化政策引导,增加服务供给,养老和养老服务工作取得长足发展,但体制机制不健全、供需结构不协调、城乡发展不平衡、人才队伍不合理、产业发展不充分等问题依然比较突出。

新制发的《办法》共五章29条,主要包括总则、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监督检查、附则等内容,是省财政厅等5部门根据我省人口老龄化形势以及养老和养老服务工作实际,结合财政中长期发展形势,经深入调研、反复研究后形成的,是省级财政支持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的制度遵循。在支持方向上,共有7个方面,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补助、养老服务发展补助、老年人福利补助、老年教育事业发展补助及其他支出。在资金分配上,强调根据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和项目排序,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确保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部署项目落实。在管理程序上,要求省业务主管部门、省财政厅分别按照预算管理和“三重一大”要求,将通过合规性审核的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党组(委)会议集体研究后,由省财政厅按程序下达预算指标分配文件。在监督管理上,提出对在各项审计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整个《办法》科学性、规范性、逻辑性较强,对省级和市县管理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具有重要指导和现实意义。各级党委老干部局,财政、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健等部门,应严格遵照《办法》执行,并根据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改意见,促进《办法》更加完善、更加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养老和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打印 关闭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