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预算绩效信息公开 2024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管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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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管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发布日期:2025-12-31 11:10 浏览次数: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产品质量法》规定,国家对产品质量实行以抽查为主要方式的监督检查制度,对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影响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业产品以及消费者、有关组织反映有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查。根据监督抽查的需要,可以对产品进行检验。为了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令第18号)明确:监督抽查,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监督产品质量,依法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销售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并进行处理的活动。

山东省作为工业产品生产流通和消费大省,高度重视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将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列为2024年度山东省20项重点民生实事之一。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2024年版)》《2024年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计划》,依法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

2.项目主要内容。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省市场监管局结合我省产业分布、重点产品质量状况等,制定发布《山东省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目录(2024年版)》,拟定省级监督抽查年度计划、抽查方案和实施细则,组织开展监督抽查。重点抽查影响国计民生、关系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工业产品,公众关注度高、销售量大、涉“一老一小”重点人群日用消费品,以及上级对涉道路交通安全、环境保护、农资质量等提出明确监管要求的重点工业产品等。

(2)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市场监管部门为识别产品质量安全风险,按照上级要求,选定食品相关产品、重点日用消费品等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通过风险监测,发现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因素,并采取针对性措施及时防范化解。

(3)重点企业监督检查。组织行政监管人员、技术专家组成检查组,对电线电缆等部分重点工业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开展省级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企业是否持续保持获证企业生产条件,是否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针对检查发现的质量问题和风险隐患,督促属地局及时依法处置。

(4)不合格企业后处理。督促有关生产、销售单位严格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对省级监督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质量问题及时依法整改,对生产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查检验。

(5)重点消费品质量调查。根据工作需要,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消费品在省内市场下架情况进行调查,防范不合格产品再次流入市场。

3.项目实施情况。

(1)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完成省级监督抽查204种产品13324批次,检出不合格产品1017批次;完成省级快速检测产品3182批次,发现涉嫌不合格产品244批次。监督抽查结果依法公开,不合格结果处置率100%。

(2)产品质量风险监测。完成重点产品质量风险监测5类产品150批次,监测结果已通报有关部门和单位。

(3)重点企业监督检查。完成省级专项监督检查228家企业,发现涉产品质量问题983项,已督促问题企业完成整改。

(4)不合格企业后处理。完成不合格企业后处理整改复查检验151批次。

(5)重点消费品质量调查。完成重点消费品质量调查861批次,发现涉嫌不合格问题线索309批次,已移交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处置。

4.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1)项目预算安排。2024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管经费预算4654万元,年中追加预算591.9万元,合计5245.9万元。

(2)项目执行情况。2024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管项目实际支出5211.94万元,预算执行率99.35%。

(二)项目绩效目标。

1.总体目标。

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完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含快速检测)1.5万批次左右。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对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依法处置,不合格结果处置率100%。

2.年度目标。

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数量≥12330批次,不合格结果处置率=100%,监督抽查结果公示率=100%;产品质量快速检测数量≥2800批次;风险监测产品批次≥150批次;监督检查重点企业数量≥220家;重点消费品调查数量≥800批次。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评价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通过对工业产品质量监管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进行客观公正的分析评价,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助力提高项目预算管理水平。

2.评价对象。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2024年工业产品质量监管项目资金5245.9万元。

3.评价范围。本次评价范围涉及省市场监管局机关、省质检院、省标准化院等3个主体单位。

(二)评价思路、评价重点、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

重点评价省级监督抽查计划编制、资金管理使用情况、政府采购规范性等方面情况。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4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18个三级指标。绩效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满分为100分。评定标准分为4个等级:综合得分90(含)-100分为“优”;综合得分80(含)-90分为“良”;综合得分60(含)-80分为“中”;综合得分低于60分为“差”。

(三)评价组织实施与评价方法。

本次评价涵盖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资料归档等五个阶段,综合运用访谈座谈、资料核实、实地调查、对比分析等方法,全面客观反映产品质量监管资金使用绩效。

三、评价结论及分析

(一)综合评价结论。

该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二)指标分析。

1.决策。项目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项目立项依据充分。但年度抽查计划编制不够具体。

2.过程。2024年省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监管资金合计5245.9万元,实际支出5211.94万元,预算执行率99.35%。但个别承检机构抽查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3.产出。省市场监管局在监督抽查产品批次、监督检查企业数量等方面,完成了全年总体目标任务。但因企业停产等原因,个别产品的抽查任务未完成。

4.效益。2024年抽查结果已在省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依法公示。但个别信息公示不够及时,公示渠道较为单一。

四、项目实施成效

2024年,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重点民生实事工作要求,组织开展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检查等工作,夯实产品质量安全底线,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

(一)依法开展抽查检查,积极打造“监管为民”服务品牌。省市场监管局紧紧围绕服务高质量发展大局,聚焦化解人民群众“急难愁盼”质量问题,2024年组织开展7批产品质量常规监督抽查和8次产品质量应急专项监督抽查,全年抽查999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204种产品13324批次,快速检测产品3182批次,对228家企业开展监督检查。突出儿童和学生用品、老年用品、冬季取暖用品等“一老一小”重点人群用品及重点日用消费品,组织开展产品质量“你点我查”活动,累计抽查产品1961批次,积极打造“监管为民 质量护民”服务品牌。

(二)精准聚焦快检快处,及时防范化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省市场监管局聚焦成品油、服装、车用尿素水溶液、化肥、水泥等重点产品质量关键指标,持续开展快速检测。结合监管需求,组织有关技术机构和专家及时研发童车、农膜、灭火器等产品关键指标快速检测技术并应用于工作实践。坚持“即抽、即检、即报告、即处置”,依托“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实施监督抽查“电子报告”,实现计划编制、任务分配、抽样、检验、报告、结果送达、结果处理和统计分析等全程网上运行,省、市、县、所四级全覆盖应用,显著提高监督抽查不合格结果处理工作质效。

(三)组织实施三级联动,切实加强区域产品质量协同治理。省市场监管局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重点产品质量监管工作部署,统筹制定2024年联动抽查工作方案,按照同一实施细则、同一工作标准、同一时限要求,组织省、市、县三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产业集聚区、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及重点场所,以化肥、农膜、电线电缆、水泥及电动自行车等21种产品为重点,组织开展省及有关市、县级市场监管部门地方联动抽查,抽查力度大、问题导向强、处置效能高,显著提升产品质量共管共治工作成效。

(四)严格依法处置,实施抽查结果处理工作闭环管理。依托“山东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系统”,将国抽、省抽、外省(市)抽不合格结果派发有关属地局依法处置,督促不合格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及时整改。对有关属地局后处理进度及提报信息规范性、完整性进行全面审查、逐月通报,督促属地局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提高后处理工作“时、度、效”。

五、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年度抽查计划个别项目不够精细。省市场监管局制定的2024年监督抽查计划虽明确了抽查产品、抽查项目、抽查批次和抽查环节,但未明确抽查重点区域及场所,抽查计划不够具体。

(二)个别承检机构承检工作不够规范。个别承检机构存在抽样全过程视频效力不足、报告结论用语不符合规范要求等问题。因部分企业处于停产、停业状态等原因,极个别产品抽查任务未及时调整变更。

(三)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不够规范。省市场监管局委托个别中标供应商配合承担对其他中标供应商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按照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相关规定不够规范。

(四)抽查结果应用方面还有薄弱环节。省市场监管局个别抽查任务履约验收公示不够及时,在官网公示的部分抽查结果内容点击浏览次数较少。

六、意见建议

(一)详细编制抽查计划,科学测算项目预算资金,确保监管资金用准用实。科学制定年度抽查计划,充分涵盖抽查产品、抽查项目、抽查批次、抽查环节、抽查重点区域和场所等具体要求。按照“零基预算”改革要求优化抽查资金测算方式,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规范合同履约验收,强化政府采购内部控制,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能。认真履行政府采购履约验收主体责任,加强政府采购内控管理,规范开展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加强承检机构履约过程管理,保证抽样、检验等信息记录全程留痕可追溯。对承检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的承检机构适时开展现场检查,并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中予以重点核查,进一步提高履约验收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加大公开公示力度,强化质量抽查结果应用,发挥资金资源最大效益。整合优势媒体资源,依法加大政府采购信息、监督抽查结果公示力度。拓展畅通社会监督渠道,进一步推进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共管共治,切实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隐患,压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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