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明确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
收费标准的通知
鲁财会〔2025〕66号
各市财政局:
为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职业资格考试收费管理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5〕910号),现将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为56元/科。其中,中央考务费6元/科、省级及以下考试费50元/科(省级12元/科、市级及以下38元/科)。
二、考试收费用于购置硬件设施、软件服务、组织报名、租用场地、监考和阅卷等考试必需的开支,不得挪作他用。
三、收费收入通过山东省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全额缴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各市财政局要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发展改革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五、本通知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执行期间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