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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注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执业许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2-22 10:04 浏览次数:

鲁财会〔2025〕15号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向我厅报送了注销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执业证书编号为110100753701,负责人:单英明)执业许可申请。经审议,我厅决定注销该所执业许可证书,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执行。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山东分所自执业许可被注销之日起,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并应当自执业许可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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