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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注销青岛明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3-21 16:57 浏览次数:

鲁财会〔2025〕23号

 

青岛明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证书编号为37020042,主任会计师:刘运航)全体合伙人作出决议,于2025年3月17日向我厅报送了注销执业许可申请材料。经审议,我厅决定注销该所执业许可证书,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执行。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青岛明航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自执业许可被注销之日起,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并应当自执业许可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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