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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吊销山东新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1 10:01 浏览次数:

鲁财会〔2025〕27号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财罚决字〔2025〕32号),我厅于2025年3月15日依法吊销了山东新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执业许可(执业证书编号:37050034)。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相关规定,山东新天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业许可被依法注销之日起,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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