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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吊销山东锐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11 10:04 浏览次数:

鲁财会〔2025〕28号

 

根据《山东省财政厅行政处罚决定书》(鲁财罚决字〔2025〕15号),我厅于2025年3月14日依法吊销了山东锐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执业许可(执业证书编号:37120015)。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相关规定,山东锐胜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被依法注销之日起,企业主体继续存续的,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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