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人大代表建议提案 山东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50539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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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50539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4-28 17:12 浏览次数:

王乙潜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促进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财政厅注重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运用政府引导基金等多种手段,撬动社会资本加大投入,着力优化发展环境,激发发展活力,推动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截至2025年3月底,省级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共设立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150只,基金认缴规模3752亿元,实缴规模1995亿元;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累计投资项目1748个,投资金额2237亿元,带动社会资本投融资5576亿元。在国内权威机构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政府投资基金年度排行榜中,省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连续九年名列第二位。围绕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省财政厅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谋划顶层制度设计。2019年,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推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加快投资的意见》(鲁政办字〔2019〕119号),从改革基金管理体制、降低基金设立门槛、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加强政策激励、优化发展环境等方面,提出二十条政策措施。为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省财政厅先后研究出台引导基金管理绩效评价办法、项目基金管理办法、项目库管理办法、参投天使基金通知等系列配套制度,从基金管理、支持重大项目和初创领域、建立对接渠道等多个方面,为基金运作提供政策支持,有效激发市场主体参与基金的积极性,确保我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规范高效运行。

二、完善配套支持措施。结合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省财政厅研究提出政府引导基金支持发展若干政策建议,并纳入省政府出台的《关于强化财政支持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的实施方案》《关于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措施》《关于加快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中,进一步充实基金政策体系,更好发挥基金引导撬动作用,助力实体经济发展。

三、建立多层次绩效评价机制。省财政厅建立健全省属金融企业高质量发展考核、引导基金总体绩效评价、参股基金绩效评价等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将基金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长期效益与短期效益相结合。聚焦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市场薄弱环节,引导推动基金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通过精准投资,为重大战略的实施提供有力支撑,更好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指导新动能基金公司加强基金运作管理,通过完善基金设立、投资、管理、退出等各环节制度,健全对基金运作情况的跟踪监测和风险预警分析,进一步健全“募投管退”全链条风险防控制度体系。

四、加大基金支持力度。一是引入优秀管理团队。省级引导基金先后引入三峡资本、中广核资本、中科院资本等央企、大型产业集团以及深创投、深圳前海母基金、毅达资本等国内头部投资机构来鲁设立基金,为山东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源头活水”。二是投资重点产业项目。聚焦“十强”产业和11条标志性产业链,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累计投资“十强”产业项目1466个,投资金额1405亿元,带动社会资本投融资超5473亿元,推动重点企业延链强链补链。三是推动企业创新发展。省级引导基金与创投机构合作设立51只创投基金,总规模488亿元,对技术含量高、具有原始创新能力的创新创业项目实施“战略支持”,为解决科技型企业融资难的问题提供“基金答案”。

五、强化基金投后赋能。一是助力企业加速成长。通过强化政策引导,构建有利于优秀企业不断产生、持续成长的基金生态体系。截至2025年3月底,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累计助推15家省内企业成长为独角兽企业、308家省内企业成长为专精特新企业、215家省内企业成长为瞪羚企业。二是推动企业上市发展。创新“基金+投行”模式,搭建基金管理机构与券商沟通桥梁,促进基金投资企业加快发展。截至2025年3月底,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已累计助推107家企业成功上市,形成独具特色的山东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支持上市板块。三是支持企业引入人才。发挥基金“招才引智”功能,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累计支持被投企业引入核心技术团队57个、“两院”院士53名、各类高层次人才203名。

您提出的意见建议对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的财政引领示范作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指导性。下一步,省财政厅将会同新动能基金公司,进一步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更多资源支持山东经济发展,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优化基金政策设计。省财政厅将继续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市场思维引领政策谋划,围绕完善差异化管理机制、合理确定基金存续周期、适当放宽返投比例要求、优化绩效评价体系、细化容错免责机制等方面,加快出台我省政府投资基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持续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为耐心资本的作用。

二、明确基金功能定位。按照投资方向和投资性质,我省政府投资基金拟按照产业投资类基金、创业投资类基金进行分类管理。其中产业投资类基金将在产业发展方面发挥引领带动作用,重点支持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延链补链强链项目。

三、支持发展新质生产力。政府投资基金将加快布局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绿色低碳、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赛道,重点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科技成果转化和高端人才团队引进,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解决重点关键领域“卡脖子”难题。加大专精特新企业支持力度,聚焦技术落地、成果转化、团队创业等种子期科创类项目,引导社会资本组建天使投资基金,鼓励已设基金加大对专精特新企业的投资支持。

四、加强基金资源统筹整合。省财政将统筹优化存量基金结构,对设立同类基金较多、投资领域明显交叉重合的,在保障经营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的前提下,鼓励基金整合重组,推动资金集约高效使用,更好服务政策目标。强化国家、省级、市级政府投资基金协同联动,推动省级政府投资基金与省属国企、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深度合作,构建基金“上下联动、横向协同”的立体化投资格局。

五、强化部门协同联动。省财政厅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国家发展规划和我省重大战略,充分发挥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作用,引导各地围绕当地产业发展实际,调整政府投资基金布局,因地制宜支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鼓励创新创业,防止重复投资和无序竞争。

六、规范基金运作管理。省财政厅将会同新动能基金公司,健全政府投资基金治理结构,建立科学规范的运作管理和投资决策机制。同时,会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尊重政府投资基金发展规律和项目投资特点,依法合规履行监管职责,通过监督投向、跟踪投资进度等方式,促进基金合规运作,不以行政手段干预基金日常管理事务和具体项目投资决策。

七、落实基金分类管理机制。财政设立政府投资基金将充分评估论证并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由同级财政部门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省财政将督促市、县财政部门严格控制新设基金,财力较好、具备资源禀赋的县区如确需发起设立基金,应报设区市级人民政府审批。对创业投资类基金,省财政将建立健全差异化管理制度体系,采取完善收益让渡、延长基金绩效评价周期、实施尽职免责容错机制等鼓励措施,促进基金管理提质增效。

八、拓宽基金募资渠道。一方面,省财政将着力拓宽基金募资渠道,注重运用产业链思维、市场化理念,强化与链主企业、产业资本、保险资金、银行中长期储蓄、社保基金等中长期资金方对接,破解基金募资难问题。另一方面,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通过增加引导基金财政资金供给、优化基金组建模式、完善基金让利制度等多种措施,增强省级引导基金的竞争力和吸引力。

九、强化基金退出管理。省财政将指导新动能基金公司建立健全基金退出管理制度,制定政府投资基金退出方案。持续优化IPO上市退出路径,深化“基金+投行”赋能模式,为优质科创企业提前导入券商资源,加快企业上市步伐。加大我省政府投资基金与S基金对接合作,积极推广和引导鼓励各类主体加大对S基金的投资布局,通过二手基金份额交易方式实现资金回流,推动基金滚动健康发展。

十、加大基金人才引育力度。一方面,省财政将鼓励采取市场化方式,面向国内外资本市场引进一批拥有行业背景、精通现代企业管理、熟悉资本运作的高级基金投资人才,享受相关政策待遇,做到引进来、留得住、用得好。另一方面,搭建基金人才培养平台,鼓励省内基金管理机构积极走出去,充分借鉴吸收一线投资机构的先进经验,及时掌握市场投资动向,培养一批适应我省经济发展的私募基金投资专业人才。

十一、健全尽职免责机制。省财政将遵循基金投资运作规律,容忍正常投资风险,优化全链条、全生命周期考核评价体系,不以单一项目亏损或未达标作为引导基金、子基金及基金管理机构负面评价依据,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氛围。在创业投资类基金、政策投资类基金的投资运作过程中,对已履行规定程序作出决策的投资,如因不可抗力、政策变动或发生市场(经营)风险等因素造成投资损失,不追究决策机构、主管部门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责任。

十二、完善基金防控体系。省财政将以推动引导基金长期滚动循环与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筑牢基金资金安全防线,密切关注基金运营和项目发展情况,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抓好基金“募投管退”全链条管理工作。指导新动能基金公司及时发现基金存在的潜在风险,动态监测重点领域风险,针对基金运行中存在的问题,“一基一策”制定处置方案,问题严重的,按照政策规定应退尽退、应停尽停、应减尽减,提前出清,避免出现“僵尸基金”,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4月28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宫永利    0531-51769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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