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25-05-30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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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保障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政府采购质量和服务水平,推动实现优质优价采购,我们依据国家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相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制定了《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必要性
随着政府采购规模扩大、形式多样化,履约验收工作面临更复杂的专业技术要求和风险管控需求。为加强政府采购结果管理,严格规范开展履约验收,我处制定该《意见》,旨在规范验收行为、细化验收程序、保证采购质量、形成闭环管理,切实提高政府采购质效。
二、主要依据
《意见》制定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
三、主要内容
一是提出规范要求。明确了履约验收工作的重要意义,并从验收主体、验收内容、验收方式、验收费用等方面提出明确规范要求,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等政府采购各参与主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履约验收工作进行了规范指引。
二是明确实施程序。坚持规范性与可操作性并重,明确了验收前期准备、成立验收小组、实施履约验收、形成项目验收书、公开验收意见、验收资料存档等统一的履约验收实施程序,并提出了简化验收程序。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体系。进一步明确财政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管理责任,并对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等政府采购各参与方的相应责任进行明确,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责任闭环。
点击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的指导意见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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