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财会〔2025〕34号
中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向我厅报送了注销中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德州分所(执业证书编号为1100018437
01,负责人:董培玉)执业许可申请。经审议,我厅决定注销该所执业许可证书,自本公告印发之日起执行。
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7号)有关规定,中经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德州分所自执业许可被注销之日起,不得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企业名称中不得继续使用“会计师事务所”字样,并应当自执业许可被注销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或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