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人大代表建议提案 山东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5051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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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对省十四届人大代表第20250517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5-07-01 17:09 浏览次数:

王德勇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在党政机关和国企采购领域整治“内卷式竞争”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就涉及财政事项答复如下:

一、产生低价竞争的主要原因。近年来,政府采购服务类项目覆盖面持续扩大,对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当前部分服务类项目采购存在低价投标“内卷式竞争”倾向。此类现象不仅影响项目履约质量、损害采购人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影响行业发展,更降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影响公共服务效能,需要高度关注。经调查研究,出现这种现象的主要原因包括:有些供应商通过价格优势提高项目中标成交几率或通过低价投标扩大市场份额,部分市场趋于饱和引发供应商恶性竞争,个别采购人需求编制不细导致服务效果未达预期,某些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与项目特点不匹配导致采购绩效受影响,有些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对是否异常低价的识别能力不足等。

二、采取的管理措施。针对上述问题,山东政府采购从以下五方面入手,推进服务类采购提质增效。一是指导采购人加强需求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要求采购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形成科学、清晰、完整的采购需求,并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二是要求代理机构提高文件编制水平。明确代理机构应当落实《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要求,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及时对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降低项目履约风险。三是压实评审委员会责任。要求评审活动中评审专家加强对异常低价的识别能力,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及时要求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四是畅通供应商救济渠道。对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的,相关供应商可依法通过质疑、投诉维护合法权益。五是强化数字监管。升级改造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监督等相关信息系统,推行标准化、结构化、数字化改造,提升数字监管、风险管控、异常监测等能力。

三、下一步做法。您提出的建议,对维护政府采购秩序、推进政府采购市场良性发展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我厅将持续完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措施,加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的业务培训,提高各主体业务水平。同时,引导采购人完善内控机制、强化履约验收,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7月1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海红    0531-51769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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