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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转发《财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29 10:20 浏览次数:

各市(不含青岛,下同)财政局、税务局、国资委、档案局、市场监管局、密码管理局,人民银行各地市分行,省直各部门(单位),各省属企业,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等9部门《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财会〔2025〕9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为电子凭证会计信息化处理提供了统一的技术规范和结构化数据标准,支持包含结构化数据的电子凭证用于单位接收、报销、入账、归档等全流程各环节处理。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具有较强的经济、环境、社会意义。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推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在全省范围内广泛应用,促进会计工作数字化转型,更好地服务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

二、稳步推广应用。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持续拓宽电子凭证应用的深度和广度,有效提升全省会计信息化建设水平。有关电子凭证开具端单位要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有关业务规范和标准要求,多渠道、常态化开具(分发)电子凭证,有效夯实推广应用工作基础。电子凭证接收端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分类施策推进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在本单位的应用,实现电子凭证接收、报销、入账、归档的全流程标准化、无纸化处理。有关电子凭证开具分发平台、代理记账平台、票务服务平台、政务财务服务平台等应当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发挥平台推广扩面作用。各单位配备的会计软件和会计软件服务商提供的会计软件,应当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通知》(财会〔2024〕11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软件基本功能和服务规范〉的通知》(财会〔2024〕12号)的规定以及《通知》要求,支撑单位全面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财政部已在“财政部会计司门户网站—会计信息化建设—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专栏发布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及配套材料、工具包,应用单位可自行查阅下载。 

三、加强统筹指导。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加强政策宣传,指导各单位规范开展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省财政厅将组织济南、烟台、潍坊、济宁、滨州、东营等6个市和部分省直部门(单位),开展行政事业单位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推广应用试点,并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探索构建全省统一模式,实现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在全省行政事业单位的全面应用。具备条件的市,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地区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应用的相关服务平台建设工作,为标准应用提供支撑。



山东省财政厅        财政部山东监管局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山东省档案局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密码管理局        民航山东安全监督管理局        中国铁路济南局集团有限公司


2025年7月23日


附件:关于推广应用电子凭证会计数据标准的通知(财会〔202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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