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准予济南致弘会计师事务所
(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于杰代、段中明:
关于申请济南致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济南致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济南致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于杰代(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500340019)、段中明(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370100510017)。
三、济南致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于杰代。
四、济南致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山大路街道花园路168号二建融基大厦2407。
五、济南致弘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