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为更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山东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人新的活力,2025年8月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是强化责任担当入手,突出强调各地各部门需提高政治站位。《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购买主体的实施责任,主管部门的指导责任以及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通过权责清晰的分工,构建起协同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后续各项举措落地筑牢基础。
二是精准界定政府购买服务的范围。创新实施“双清单”管理模式:以指导性目录作为“正面清单”划定服务边界,以禁止性事项作为"负面清单"守住管理底线。严格依据目录范围开展购买,将行政管理性事务、公文起草、行政执法、变相用工及建设工程、货物采购等坚决排除在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外。强化购买主体内部资源整合,从源头遏制购买服务范围泛化,让政府购买服务始终聚焦公共服务核心需求。
三是强调“先有预算、后购买服务”的基本原则。在预算编制环节,《通知》要求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民生相关项目;在执行环节,进一步规范购买方式,属于政府采购范畴的严格依法依规操作,加强合同履约管理,严防账款拖欠问题。通过预算与执行的闭环管理,切实将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显著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
四是将绩效管理理念贯穿政府购买服务各环节。购买主体需开展事前评估、事中监控和事后评价,且绩效评价结果将与后续预算安排、政策调整直接挂钩。财政部门强化对重点领域,重大项目绩效结果的运用,通过绩效问效持续提升公共服务品质。
五是构建常态化监督机制。将年度自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聚焦目录执行,范围界定,程序规范等关键环节开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立行立改;对涉及违规违纪的线索,坚决严肃移送处理。同时,强化监督结果应用与政策培训,不断提升各购买主体的政策执行力和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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