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不含青岛)财政局,各省属企业,有关人员: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现转发如下,请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5年9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通知邮箱,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531-51769793
电子邮箱:wuminscz@shandong.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