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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发布日期:2025-09-08 10:56 浏览次数:

各市(不含青岛)财政局,各省属企业,有关人员:

为解决企业会计准则执行中出现的问题,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财政部起草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现转发如下,请提出宝贵意见,并于2025年9月25日前将意见反馈至通知邮箱,反馈意见材料中请注明联系人及其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山东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531-51769793

电子邮箱:wuminscz@shandong.cn


附件: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山东省财政厅

2025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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