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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4-01 10:2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11370000004504900J/2026-00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发布机构: 山东省财政厅 组配分类: 规范性文件
文件编号: SDPR-2026-0130001 成文日期: 2026-03-31
有效性: 有效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继续执行《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鲁财综〔2026〕14号


沿海各市财政局、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沿海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按照《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山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评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经过对《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鲁财综〔2021〕6号)进行评估,经省政府同意,决定继续执行,原登记号为SDPR-2021-0130001,新登记号为SDPR-2026-0130001,不再设置有效期。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2026年3月31日


附件: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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