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丨《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菏泽市水务事业发展中心高级经济师 王晖
近年来,山东持续推进乡村振兴财政保障体系建设,积累了丰富的资金管理实践经验,具备了向规范化、精准化、高效化升级的发展基础。随着乡村振兴进入提质增效关键阶段,结合国家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和山东财政科学管理改革要求,山东省财政厅、中共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制定《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是立足山东实际、推动乡村振兴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成果和现实需要。
《办法》共五章三十条,聚焦构建全流程专项资金管理体系,紧扣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核心目标,创新亮点突出:一是聚焦统筹协同,破解资金分散难题。将省级各类预算全面纳入资金总规模,强化与中央资金衔接,实现全口径统筹,打破资金管理“碎片化”壁垒,推动资金向重点领域集中,兼顾区域均衡发展。二是明确权责边界,筑牢规范管理防线。清晰划分省、市、县各级财政及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建立覆盖资金预算、执行、监管全生命周期的管理机制,划定资金使用合规红线,避免监管真空,为资金安全规范使用提供制度保障。三是创新管理机制,提升资金使用效能。全面推行零基预算和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建立事前绩效评估、“双监控”等机制,实行“因素法+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方式,兼顾政策刚性与地方灵活度,实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四是强化财金联动,拓宽资金投入渠道。通过财政补助、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推动财政与金融政策协同,吸引撬动社会资本参与乡村振兴,破解资金投入不足瓶颈。五是完善监管体系,守护资金安全底线。构建全过程绩效监管与全方位监督体系,强化绩效结果运用,落实信息公开要求,主动接受各方监督,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责任。
《办法》的出台实施,将在规范资金管理、赋能乡村振兴、提升保障效能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一是夯实粮食安全根基,推动农业提质增效。聚焦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水利建设等重点领域,强化资金精准投放,助力建设更高水平“齐鲁粮仓”,推动农业产业体系升级,带动农民就业增收。二是加快和美乡村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大农村基础设施、人居环境整治等领域资金支持,推动乡村风貌提升、治理能力增强,切实提升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三是规范资金管理流程,提升财政保障效能。通过全流程管控和绩效约束,有效防范资金闲置、挪用等问题,推动财政资金配置更科学、使用更高效,完善财政支农管理体系。四是凝聚乡村振兴合力,推动齐鲁样板提档升级。明确各级部门职责分工,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为全国乡村振兴提供可借鉴的山东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