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一、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一是涉农资金管理方式进行了调整。2024年11月,我省实施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政策的意见文件公布失效,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不再按照“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方式管理,从统筹整合向精准施策、精准调控转变。二是部门管理职责进行了调整。根据省委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的要求,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不再牵头管理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相应的的预算编制、项目管理、绩效管理、监督考核等管理权限回归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三是部分涉农资金内容进行了调整。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5年过渡期结束后,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资金调整为常态化帮扶资金。四是财政科学管理新要求。财政科学管理要求深化零基预算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快项目支出标准建设、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等,对涉农资金管理提出新的要求。为做好制度衔接,持续规范和加强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省财政厅牵头制定新的《山东省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起草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25〕8号)、《山东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案》(鲁政办字〔2025〕115号)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
三、起草过程
2025年9月,省财政厅启动《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结合省级部门预算编制,在充分征求厅内有关处室意见基础上,形成《管理办法》初稿。2025年11月至12月,分别征求了省委组织部、省民族宗教委、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畜牧局等15个省直部门和有关市、省财政直管县财政部门的意见。2026年1月,召集有关市县财政部门、省农担公司、山东国政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等资金管理、使用和评价的各方代表进行座谈讨论,充分吸收借鉴各方的意见建议,经多轮修改完善,最终形成《管理办法》。
四、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5章30条,主要内容为:
(一)总则。明确了资金的支持方向、管理原则、部门间及省与市县间的权责。
(二)预算编制。明确资金支出范围、预算编制、绩效管理、政府采购等要求,根据不同的支持方向、任务目标,综合采取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分配管理方式。
(三)预算执行。规定了资金的支持方式、资金拨付流程、预算调整和调剂以及项目管理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强调预算的刚性约束。
(四)资金管理和监督。明确了资金绩效管理、支出标准化建设、评价结果运用、监督管理、信息公开等内容,提出推动资金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主动接受监督等要求。
(五)附则。明确了负责解释部门、施行时间等。
点击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 中共山东省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