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解读丨《山东省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一、制定文件的必要性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25〕8号)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省级宣传文化旅游领域资金使用管理,省财政厅结合相关领域工作实际和预算管理情况,研究起草了《山东省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拟通过完善资金管理制度体系,提高资金管理规范性,确保相关资金使用合规高效。
二、起草依据
该文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财政科学管理的意见》(鲁政发〔2025〕8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零基预算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5〕1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办法等制定。
三、起草过程
一是积极开展调研摸底。近年来,省财政厅持续加强宣传文化旅游旅游资金管理,每年根据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定期调度全省宣传文化旅游旅游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多次赴市县实地调研政策执行情况,随时关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二是紧贴预算管理要求。按照建设“引领性”财政部署要求和“抓两头、带中间”预算管理要求,深度参与部门资金分配管理使用工作,了解工作中堵点难点,持续优化完善预算管理流程方法,进一步提升管理实效。三是充分运用评价结果。结合近年来中央巡视、各级审计以及财政绩效评价、部门绩效自评情况,全面深入了解资金支出范围、资金分配下达、绩效管理等情况,及时梳理汇总反馈的问题,进一步完善管理体系机制。在整理汇总政策实施成效和有关方面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形成了《山东省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于2026年4月10日至2026年5月10日进行网络公开征求意见。
四、主要内容
《山东省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包含五方面内容:一是总则。包括制定依据、资金定义、职责分工等,明确了依法合规、权责清晰、统筹兼顾、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等资金管理原则。二是预算编制。包括资金使用范围、实施零基预算、强化绩效评估、编制绩效目标等,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支出做到应编尽编,确保不留支出“硬缺口”。三是预算执行。包括资金分配、下达、支出等,明确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制定新增当年支出的政策,确需新增的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通过优化既有预算结构解决,进一步增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四是绩效管理。包括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结果应用等,严格落实绩效评价“末位淘汰”机制,对绩效评价排名靠后的项目予以取消或压减下年度预算规模。五是资金监管。包括内控建设、健全支出标准体系、财会监督、信息公开等。
点击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