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丨《山东省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省文化和旅游厅财务处 李娓娓
近年来,山东持续构建覆盖全面、标准清晰、约束有力的文化领域资金管理体系,不断引导部门加强全局性规划,厘清保障边界,严把支出关口,构建动态优化的资金配置机制。随着我省宣传文化旅游事业迈向提质增效关键阶段,结合山东财政科学管理改革要求,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合制定《山东省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贯彻落实文化强省建设部署、推动文化事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成果和现实需要。
《山东省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共6章35条。一是总则。包括制定依据、资金定义、职责分工等,明确了依法合规、权责清晰、统筹兼顾、厉行节约、注重绩效等资金管理原则。二是预算编制。包括资金使用范围、实施零基预算、强化绩效评估、编制绩效目标等,对省委、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重要政策和重点项目支出做到应编尽编,确保不留支出“硬缺口”。三是预算执行。包括资金分配、下达、支出等,明确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制定新增当年支出的政策,确需新增的由省级业务主管部门通过优化既有预算结构解决,进一步增强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四是绩效管理。包括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实施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评价、加强结果应用等,严格落实绩效评价“末位淘汰”机制,对绩效评价排名靠后的项目予以取消或压减下年度预算规模。五是资金监管。包括内控建设、健全支出标准体系、财会监督、信息公开等。
《办法》科学性、规范性、逻辑性较强,实施后将在规范资金管理、提升使用效益、保障宣传文化旅游事业产业发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点击查看对应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