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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准予恒坤(济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6-08-11 15:45 浏览次数:

鲁财会〔2026〕37号

曹淑娇、崔殿花

关于申请恒坤(济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的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财政部关于修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财政部令第97号)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准予恒坤(济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执业许可,组织形式为普通合伙

二、恒坤(济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合伙人为曹淑娇(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3745363)、崔殿花(注册会计师证书编号:110002200059)。

三、恒坤(济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首席合伙人为曹淑娇

四、恒坤(济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场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街道舜义路176号城投环贸中心J座1414

五、恒坤(济南)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代理记账;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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