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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玉米淀粉加工等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29 15:04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调整玉米淀粉加工等

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的通知

鲁财税〔2026〕12号



各市(不含青岛)财政局、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现就调整玉米淀粉加工等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玉米淀粉加工行业核定扣除标准

对以购进玉米为原料生产玉米淀粉的玉米淀粉加工行业,其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产品名称、耗用农产品名称及扣除标准予以调整(详见附件1)。

二、废止玉米胚芽加工等行业核定扣除试点政策

停止执行玉米胚芽、玉米纤维、玉米蛋白加工等行业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政策,纳税人购进相关农产品,应凭合法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进项税额(详见附件2)。

本通知自2026年10月1日起执行。《关于对玉米淀粉加工企业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的通知》(鲁财税〔2014〕7号)、《关于对缫丝行业进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的通知》(鲁财税〔2015〕7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税〔2017〕33号)、《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鲁财税〔2018〕23号)、《关于公布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18〕36号)、《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19〕34号)和《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公布大豆等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0〕53号)中相应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同时废止。

   

    附件:1.玉米淀粉加工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调整表

          2.废止核定扣除试点政策的玉米胚芽加工等行业农产品清单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26年9月29日


附件1

 

玉米淀粉加工行业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

核定扣除标准调整表

 

序号

耗用农产品名称

原耗用农产品

名称

产品名称

原产品

名称

农产品单耗数量

单位

1

玉米

商品玉米

玉米淀粉

商品玉米淀粉

1.4201

吨




附件2

 

废止核定扣除试点政策的玉米胚芽加工等

行业农产品清单

 

序号

耗用农产品名称

产品名称

1

商品玉米

商品玉米胚芽

2

商品玉米

商品玉米纤维

3

商品玉米

商品玉米蛋白

4

鲜茧

干茧

5

鸭蛋

咸鸭蛋、松花蛋

6

植物类中药材(根茎类、籽果类、全草类、花叶类)

中药饮片

7

动物类中药材

中药饮片

8

其他类中药材(藤皮、树脂、菌藻等)

中药饮片

9

果壳、木材等

活性炭

10

驴皮(净干皮)

东阿阿胶

11

大豆

膨化大豆

12

鲜鱼

冷冻整鱼

13

生瓜子

熟瓜子

14

羊毛

洗净毛

15

羊毛

毛条

16

兔毛

已梳兔毛

17

薯干

酒精

18

葡萄

葡萄酒原酒

19

葡萄

红葡萄酒

20

葡萄

白葡萄酒

21

花生

花生饼

22

棉籽

棉皮

23

棉籽

棉籽皮

24

棉籽

棉籽粕

25

棉籽

棉籽原油

26

蓖麻

蓖麻饼

27

蓖麻

蓖麻油

28

芝麻

芝麻油

29

玉米胚芽

玉米胚芽粕

30

驴皮(去毛净干皮)

阿胶

31

棉短绒

化纤浆

32

大豆

调味产品

33

苹果

苹果浓缩浆

34

桃

浓缩桃清汁

35

桃

浓缩桃浊汁

36

桃

NFC桃浊汁

37

桃

桃原浆

38

石榴

浓缩石榴清汁

39

不孕棉

高粘度精制棉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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