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山东省环境保护税部分税目税额调整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9-07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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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有关单位起草了《山东省环境保护税部分税目税额调整方案》,拟对《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山东省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具体适用税额和同一排放口征收环境保护税的应税污染物项目数的决定》进行修改,现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截止到2026年10月6日。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反馈至山东省财政厅。
电子邮箱:cztszc@shandong.cn
邮寄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
附件:1.山东省环境保护税部分税目税额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2.关于《山东省环境保护税部分税目税额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山东省财政厅
2026年9月7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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