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报根据《山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编制。本年报由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工作人员和经费支出情况、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等五部分组成。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至止。
一、2010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一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公开机制,健全公开平台,拓展公开深度,扎实开展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切实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组织领导。一年来,通过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扎实开展。厅党组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度重视,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多次召开厅务会研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一起部署安排,一起检查落实。厅党组书记、厅长尹慧敏同志经常强调要把推进信息公开、建设阳光财政,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并亲自主持研究有关工作。根据厅党组的部署,我厅建立了分管厅长负责、办公室和信息中心牵头落实、各处室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办公室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修改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全面搜集、认真审核、及时上传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厅门户网站等信息发布平台的技术维护工作。各处室明确一名工作人员作为联络员,负责本处室公开信息的收集、审核工作。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在《山东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实施暂行办法》、《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等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进一步加强财政信息宣传工作的通知》和《进一步加强网站维护管理的通知》,不断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主动公开信息实施“三审查、三把关”制度。“三审查”,就是对拟公开的信息,各处室认真初审,办公室认真复核,重要信息报经分管厅领导审定。“三把关”,就是严把保密关,加强信息保密审查,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依法不予公开;严把格式关,对需要公开的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的格式上传;严把政策关,确保按政策规定应公开的信息全部公开,不出问题。二是完善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研究制定了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了申请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三是健全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财政信息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科学把握财政信息能否公开的界限,坚决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四是完善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明确了财政厅新闻发言人,重大财政信息由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媒体发布,增强了新闻发布的主动性和权威性。
(三)稳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2010年4月,向省直各部门、各市财政局和省直管县财政局下发了《关于转发财政部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年来,我厅严格遵守“依法公开、全面真实、注重实效、有利监督”的原则,全面、深入、细致地开展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一)公开的主要内容。2010年,我厅累计主动公开财政信息2425条。其中,政策规章制度238条,工作动态1028条,业务工作960条,统计数据115条,其他信息84条。
(二)公开的主要形式。一是通过互联网公开。公众通过“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和“中国山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子栏目,可查阅我厅主动公开的信息;通过“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栏目下的“政府信息公开在线申请”项,可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通过“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可了解财政政策法规及工作动态。二是通过报刊及新闻媒体公开。公众可通过以下媒体获取我厅财政信息:我厅主管的报刊、简报,如《齐鲁珠坛》、《财政情况》;省政府《山东政报》;省内外主要新闻媒体,如山东卫视、大众日报、齐鲁晚报、山东广播电台,中国财经报等。三是通过其他方式公开。公众亦可通过以下方式查询我厅主动公开的信息:政府信息公告栏、公开栏、电子触摸屏,《中国财政年鉴》、《中国统计年鉴》,我厅分年度编印的《财政规章制度选编》、《山东省志·财政志》、《山东财政年鉴》等,以及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和有关宣传资料。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10年,我厅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件,1件为来人申请,2件为信函形式申请。来人申请现场给予了答复。10月中旬,上海财经大学蒋洪等6人,提出了公开“2008年我省财政决算数”和“2008年财政厅决算数和统计数”的申请,我厅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了答复。能公开的信息直接向其提供,不能公开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和不存在的信息,给予了说明解释。一年来,收到信息公开电话咨询90件,均给予了答复,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网上咨询;政府信息公开无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事件。
四、工作人员和经费支出情况
(一)工作人员情况。分管厅长1人,分管主任1人,办公室信息公开全职工作人员1人、兼职工作人员2人,各处室信息公开联络员26人。
(二)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经费支出情况。2010年,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与厅办公室工作经费共同支出,未做区分。
(三)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2010年,因申请信息公开的人数较少,工作中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收取任何费用。
五、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和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各界对财政工作的关注度越来越高。为此,结合财政工作实际,我们将从以下三个方面,进一步做好财政信息公开工作,为建设阳光财政、透明政府做出积极努力。一是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以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民生为宗旨,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与财政业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通过进一步健全机构、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等,建立起各负其责、运转协调、公开透明的政府信息公开长效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持续开展。二是不断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在确保公开信息质量和不泄密的基础上,加大公开力度,将应该公开的财政信息,尤其是涉及公民、法人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介绍本部门办事程序的信息,全部纳入信息公开目录。三是努力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探索推进财政预算信息特别是政府预算、部门预算、预算执行以及财政转移支付信息的主动公开工作,推进基层特别是县(市)级、乡(镇)级财政专项支出预算公开工作,努力推进全省财政系统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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