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 2014年12月31日止。 一、概述 2014年,省财政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积极落实国办发〔2013〕73号、国办发〔2013〕100号、国办发〔2014〕12号和鲁政办发〔2014〕8号、鲁政办发〔2014〕22号文件精神,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加大了主动公开信息的力度,规范了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完善了信息公开平台,健全了信息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的突破。充分发挥网站信息公开主平台的作用,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16800余条;公开了2014年省级预算报告和2013年省级决算报告,2014年省级“三公”经费预算总额、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首次公开了2013年省级“三公”经费决算总额、省财政厅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5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了答复,没有因此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二、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和制度建设情况 (一)强化信息公开的组织领导。根据厅领导分工调整及处室负责同志调整,及时调整了信息公开领导小组成员。厅党组高度重视信息公开工作,把推行信息公开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将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财政信息公开作为主要抓手,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推改革,以公开提效益,进一步推动财税体制改革。于国安厅长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求全省财政系统进一步提高信息公开意识,提升信息公开业务水平。对于信息公开申请、“齐鲁民声”网来件都是分管业务的厅领导先审批后办理。厅领导分别于2014年1月份、7月份,参加了两期“阳光政务热线”直播节目,对群众提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了回答或妥善处理,有力推动了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 (二)完善信息公开的制度机制。制定《关于做好“@山东财政”微博发布和“齐鲁民声”网内容保障工作的通知》,修订《山东省财政厅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和《山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维护管理办法》,建立了财政信息公开长效工作机制。一是信息发布机制,明确了制作信息和公开信息的岗位责任,做到厅机关新出台的主动公开文件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二是保密审查机制,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实行逐级审查制度。三是受理回复机制,对于群众通过信函或网上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以及通过厅门户网站、“@山东财政”政务微博和“齐鲁民声”网提出的政策咨询、投诉举报和意见建议等,实行“统一受理、分头办理、统一回复”。四是考核通报机制,对厅门户网站维护管理、“@山东财政”政务微博发布和“齐鲁民声”网内容保障等信息公开工作,实行量化评价考核,每季度进行通报。 三、发布解读、回应社会关切以及互动交流情况 改版升级厅门户网站,在厅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栏目,及时发布重要政策解读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和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发布政策解读82篇次。在厅门户网站设置领导信箱、业务咨询等交流互动模块,共办理领导信箱来件62件,业务咨询来件940件,涉及基层人员补贴、住房补贴、会计考试、票据管理等诸多问题,通过认真办理,及时回复,服务了群众,树立了财政厅的良好形象,为此收到群众感谢信1件。不断拓宽互动交流渠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等与群众加强沟通交流。2014年共邀请和接受各种形式媒体采访200余次,对外发布新闻宣传信息455篇,通过新华社、《中国财经报》、《大众日报》、《山东新闻联播》等中央及省主要媒体,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齐鲁民声”网内容保障工作,共受理“齐鲁民声”网来件20件,收到感谢信2件。组织对莒南省政府旧址财政厅展馆和22楼山东财政发展历程展的内容进行了更新,全面展示了山东财政诞生成长、发展壮大的辉煌历程。 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推进情况 出台《山东省省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和公开暂行办法》,对财政资金信息公开提出了明确要求。2014年重点做好了以下工作:一是省级政府预决算信息公开。1月28日和8月11日,分别将省人大批准的2014年全省省级政府预算及附表、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的2013年全省省级政府决算及附表,通过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二是省级“三公”经费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公开。4月4日,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开了2014年省级“三公”经费预算总额、省财政厅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其他省直部门的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也都通过各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8月29日,通过厅门户网站首次公开了2013年省级“三公”经费决算总额、省财政厅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其他省直部门的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也都通过各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开。三是市县预决算公开。转发《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大对市县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指导力度,截至2014年底,省级和17个市全部公开了政府预算、部门预算和“三公”经费预算,县级公开面分别达到95%、88%和89%,超额完成了2014年公开面达到50%的目标任务。省级、14个市和一半以上的县(市、区)还首次公开了本级部门决算和“三公”经费决算。 五、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一是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财政信息主动公开的力度。全年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政务微博、新闻发布会等渠道,主动、及时公开各类财政信息16800余条。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公开财政信息2000余条,是去年的五倍;通过财政部门户网站公开财政信息2120余条,名列全国财政系统第二位。二是积极利用新媒体主动公开财政信息,自去年9月份开通“@山东财政”政务微博以来,通过与群众开展点对点的交流,获得了群众信任和好评,截至2014年底,通过“@山东发布”和“@山东财政”政务微博累计发布微博信息840条次,粉丝数量达13万。三是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前形成但尚未移交档案管理部门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开工作,积极行动,提前部署,已于2014年10月底提前完成清理和公开工作。 六、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情况 全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5件,其中通过厅门户网站收到信息公开申请15件,通过信函等方式收到信息公开申请20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了答复。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办理流程,加强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办理和回复的审核把关力度。同时,积极主动和信息公开申请人接触,做好解疑释惑工作,进一步明确申请信息,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 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其他情况 (一)收费及减免情况。全年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与厅办公室工作经费共同支出,未做区分。同时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收取任何费用。 (二)保密审查情况。强化对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进一步完善分管厅长负责、办公室牵头落实、各处室密切配合的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机制,不断规范信息发布保密审查程序,确保了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落实到位。 (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一年来,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八、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步打算 (一)继续加大预决算和“三公”经费等重点领域公开。2014年11月27日,省政府印发《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我省预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省财政厅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4〕45号)和省政府《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积极推进专项资金信息与民生政策公开。 (二)进一步做好新闻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进一步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流程;充分利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中国山东”网站和厅门户网站、“@山东发布”和“@山东财政”政务微博三个平台,主动做好重要财政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要财政活动和重大财政决策部署信息等工作。同时,积极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对财政信息进行通俗化解读。 (三)进一步加强厅门户网站的维护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4〕57号),进一步规范厅门户网站栏目设置、质量标准、基本布局,加强与专业信息公开网站的链接,及时发布信息,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做好社会热点回应,加强互动交流,从而提升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能力,把网站打造成信息发布、互动交流和公共服务的平台。 (四)积极推动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的公开。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通过厅门户网站、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等渠道向社会公开权力清单和权力运行流程,主要内容包括行政权力名称、实施主体、实施依据、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办事流程、办理期限、监督电话等事项。 (五)切实处理好信息公开与保密工作的关系。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和《国家保守秘密法》的规定,妥善处理信息公开与保守国家秘密的关系,做到保放适度,在确保信息保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既有效维护国家秘密信息安全,又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知情权。 九、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附件: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2月9日 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统计表(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统计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条 | 16823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76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312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76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014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843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0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3890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次 | 1881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6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0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13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82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103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677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35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0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15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20 |
5.其他形式 | 件 | 0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35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35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0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35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4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1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14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0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0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0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0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0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0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0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0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2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0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0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0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六、被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0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0 |
(二)被纠错数 | 件 | 0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0 |
七、向图书馆、档案馆等查阅场所报送信息数 | 条 | 613 |
(一)纸质文件数 | 条 | 613 |
(二)电子文件数 | 条 | 0 |
八、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0 |
九、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1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39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2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37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公报编辑管理及政府网站建设维 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0 |
十、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2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150 |
(注:各子栏目数总数要等于总栏目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