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财政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30


本报告由省财政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东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编制。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7年1月1日至 2017年12月31日。报告的电子版可以从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www.sdcz.gov.cn/)查询。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省财政厅办公室联系(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济大路3号;邮编:250002;电话:0531—82669647;传真:0531—82929449;电子邮箱:sdczxxgk@163.com)。

一、概述

2017年,省财政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山东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鲁政办发〔2017〕39号)要求,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强化工作措施,切实增强财政透明度,取得明显成效。

(一)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坚持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了厅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办公室牵头落实、各处室(单位)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厅党组多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解决一些重大和复杂疑难问题。办公室作为信息公开的牵头处室,安排2人专门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并在厅机关处室和全省财政系统建立财政信息公开联络员网络,确保政务公开工作稳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公开领域。结合财政工作实际,制定了年度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将省财政厅牵头落实的工作和负责落实的任务细化到各处室(单位),加大公开力度,加强政策解读回应,推动工作落实。围绕“预决算公开”“减税降费”“脱贫攻坚”等方面的核心业务,在省政府和厅门户网站开设专栏,集中发布工作动态信息及政策汇编,进一步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三)健全公开制度机制。一是“五公开”工作机制。落实信息公开源头认定机制,厅机关发文如果选择“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必须注明理由。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重大财政改革政策出台后,及时利用报纸、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发布转载相关改革信息,第一时间进行政策解读。将加强规范性文件清理作为推进职能转变、优化政务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对以省财政厅名义印发的673件规范性文件依法依规进行了全面清理,为财政“放管服”改革扫清制度障碍。二是解读回应机制。在厅门户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题栏目,坚持“谁起草、谁解读”,在政策制订同时制定解读方案,3个工作日内上载发布有关解读材料,便于企业和社会公众知晓、执行和监督。通过购买第三方监测服务、组建专家团队等措施,精心精准策划舆情选题,主动回应重大舆论关切,释放信号,引导预期。三是点评培训机制。厅机关每季度组织各处室(单位)信息公开联络员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总结点评和学习培训。组织全省财政系统信息公开培训班,提高全省财政干部职工信息公开工作的业务能力。

二、主动公开情况

(一)主动公开内容。工作中,坚持把推进财政信息公开作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有力抓手,围绕省政府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制定相应的政务公开实施方案,在做好机构职责、法规政策、财政动态等基础信息公开的同时,在全国率先实现财政信息“十公开”,着力推进透明预算、阳光财政建设。全年主动公开各类财政信息18600条,同比增长4.5%。在上海财经大学发布的《2017中国财政透明度报告》中,山东财政透明度居全国首位。

1.公开政府和部门预决算信息。目前,省、市、县三级包括党口部门在内的所有使用财政资金的部门,全部公开了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实现公开范围全覆盖。在财政部刚刚通报的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中,我省名列第二位,受到财政部通报表扬。

2.公开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省级专项资金目录”,将71项专项资金纳入公开范围。同时,要求各部门积极公开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分配因素和公式、申报指南、分配结果、绩效评价等信息,保证公共资金始终在“探照灯”和“摄像头”下运行。

3.公开财政专户资金信息。财政专户是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用于核算和管理教育收费等资金的账户。为让社会了解财政专户资金的使用情况,主动将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支情况提报人大审议,并向社会公开,确保让社会监督不留死角。

4.公开政府采购信息。在全国率先实行采购需求、采购文件、采购预算、采购结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六公开”制度,主动将政府采购信息“晒”出来,推动实现采购活动全流程公开透明,提高政府采购社会公信力。2017年,仅省级就公开采购需求5517条,采购预算、采购文件6098条,采购结果5205条,采购合同23945条,履约验收5832条。在技术支撑上,升级政府采购电信服务平台,发送随机抽取评审专家参评自动语音邀请、确认通知短信和开展德能培训,服务全省政府采购项目,涉及全省12500多名评审专家。

5.公开绩效评价结果信息。在厅门户网站公开了55个省级预算重点项目的绩效评价情况,让社会公众了解、监督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倒逼各级各部门加快建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机制。

6.公开政府债务信息。按照《预算法》要求,在公开的年度预决算草案中,专门就政府债务限额、余额、期限结构、使用、偿还等情况进行说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每次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均完整、详细披露债券概况、信用评级、全省经济和财政状况、政府债务状况等相关信息,确保政府债券发行工作公开透明。

7.公开涉企财税政策信息。梳理编制《山东省涉企财税政策目录清单》,将6大类107项476个条目的涉企财税政策,在省政府、省财政厅门户网站集中公布并动态更新,帮助企业全面了解、深入掌握、用活用好优惠政策,收到良好社会反响。

8.公开民生政策信息。将现行涉及财政的民生政策,分类“打包”形成11大类182条政策清单,在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实时更新,让城乡居民全面了解政策内容,推动各项政策落地见效,让群众在了解政策内容、监督政策执行、享受政策红利中有了更多获得感。

9.公开收费目录清单信息。横向上,编制了《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山东省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等7项目录清单,实行常态化公示和动态化更新管理。纵向上,将省、市、县三级收费目录清单全部纳入“一张网”,实现了“所有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不收费”。在今年国务院第四次大督查中,我省“七张清单一张网”的做法得到充分肯定。

10.公开行政权力事项信息。主动对权力开展“瘦身”,通过合并、删减、重新归类等方式,将省财政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压减到2项,并通过门户网站公布,广泛接受监督。

(二)主动公开渠道。

在充分发挥门户网站信息主动公开第一平台的基础上,不断拓宽信息公开渠道,形成了厅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政府公报,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立体化信息公开格局。

1.厅门户网站。设置政务信息、专题栏目、网上办事、交流互动四大模块,提升新闻发布、政策宣传、办事服务、网民互动、查询检索和阅览展示六大功能,实现了文字、图表、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的公开。截至目前,网站点击量已达611万人次,“满意”率达98.06%。

2.新闻媒体。全年共在中央及省主要媒体发布关于我省财税改革发展的新闻2519篇。参与省政府新闻发布会11次,自主召集财政新闻通报、吹风会6次,努力讲好“财政故事”,唱响“财政声音”,提高财政透明度。

3.政务微博微信。自开通“两微一端”以来,累积发布新闻20392条,得到广大网民的信任和点赞,做到了“财政故事天天讲,政府形象日日新”。

4.阳光政务热线、“齐鲁民声”网。坚持把参加“阳光政务热线”和“齐鲁民声”网内容保障,作为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的重要渠道,连续10年参加“阳光政务热线”直播节目,共为群众排忧解难400余件。同时,高度重视与群众的交流互动,积极回应公众的诉求、关切。今年以来,通过厅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和“齐鲁民声”网,共受理网上咨询、投诉和建议600余件,均做到了积极办理、认真回复。

5.公开出版刊物、财政展馆。通过《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山东财政年鉴》等公开出版刊物,公开有关财政政策和财政数据。《山东财政》杂志每年出版两期专刊,集中公开政府财政预算信息和决算信息。在莒南省政府旧址开设财政厅展馆,对展室内容进行动态更新,全面、及时地展示了山东财政诞生成长、发展壮大的辉煌历程。

三、政策解读和社会关切回应工作情况

在厅门户网站设置政策解读专栏,明确所有规范性文件都要通过厅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并在主动公开3个工作日内通过厅门户网站进行解读。一年来,通过省政府网站、省政府信息公开管理系统和厅门户网站发布政策解读信息96篇次。认真办理、及时回复厅门户网站领导信箱和业务咨询986件,涉及农业补贴、基层人员补贴、住房补贴、会计考试、票据管理等诸多问题,既服务了群众,又树立了财政厅的良好形象。

2017年,我厅共承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237件,占省“两会”建议提案总数的20.3%。其中,人大代表建议90件,政协提案147件,已全部按期办理完毕。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明确说明有关情况、标注为“A”类的有151件,占64.5%;所提问题三年内能够基本解决、标注为“B”类的有72件,占30.8%;所提问题目前难以解决、标注为“C”类的有11件,占4.7%。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年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73件,同比下降8.75%。其中,通过厅门户网站收到信息公开申请40件,通过信函收到信息公开申请33件,均在规定时限内给予了答复。

(一)申请处理情况。为做好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依申请公开的受理、办理和答复流程:首先是受理登记流程,对于申请人通过信函、厅门户网站和当面提出的申请,由厅办公室统一受理并登记。其次是办理流程,对于当面申请,办公室在受理后,及时协调有关处室、单位当场处理,能当面答复的尽量当面答复;对于信函和电子申请,办公室及时分送相关处室、单位承办。第三是答复流程,主办处室、单位按照《财政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主要文书示范文本》格式,拟定答复意见,在经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法规处会签、办公室审核后,由相关业务分管厅领导审签,办公室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统一回复。同时,积极主动和信息公开申请人沟通联系,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引导公众正确行使申请权和救济权。

(二)收费和减免情况。全年用于政府信息公开的经费与厅办公室工作经费共同支出,未做区分。2017年,未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申请事项收取任何费用。

五、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其他情况

(一)保密审查情况。按照“谁公开、谁审查”“先审查、后公开”和“上网信息不涉密、涉密信息不上网”的原则,实行逐级审查制度。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载体公开财政信息时,必须先由本处室、单位综合科长初审并经处室、单位负责人审核后,再报办公室分管主任终审同意才能发布,确保了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落实。

(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全年因申请人对我厅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不满意而向财政部和省政府提出行政复议14件,应对行政诉讼案件10件,全年行政复议案件无一件撤销,行政诉讼案件无一件败诉。

六、存在的问题及下步打算

2017年,财政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公开范围、公开内容、基层财政信息公开等方面还有待加强。对此,省财政厅将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建立健全“五公开”工作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国办发〔2016〕80号)要求,着眼于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编制“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工作各主要环节流程图,打造畅通、快速、高效的工作体系,全面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质量和效率。

(二)突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着力推进财政预决算、政府采购、专项资金信息与民生政策公开。重点做好预决算公开工作,提高预决算编制的完整性、规范性、准确性,不断提高财政透明度。

(三)强化政策解读回应。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政策解读回应的相关规定,充分利用省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中国山东”网站和厅门户网站、“两微一端”等新媒体平台,主动发布重要财政活动和重大财政决策部署信息,及时进行重要财政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同时,积极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平台,做好财政信息的通俗化解读工作。

(四)强化网站建设和管理。结合全国政府网站发展指引要求,对厅门户网站进行全面改版升级,优化栏目设置,强化搜索查询,明确标准要求,扩大公开范围,把厅门户网站办成财政信息公开的主要载体,进一步提升财政透明度。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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