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鲁财会〔2015〕59号
|
|
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
入职资质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鲁发〔2014〕18号)精神,根据省财政厅、省编办、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审计厅《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的意见》(鲁财会〔2015〕40号)要求,我们制定了《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反馈。
联系人:王朋蓬 国 健
联系电话:0531-82669793、82920823(传真)
电子邮箱:zd1607@126.com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12月8日
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
入职资质检查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严格会计制度和《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意见》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会计人员在维护经济秩序、执行财经纪律中的重要作用,强化机关事业单位落实财会人员入职资质的主体责任,推进我省财税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
二、检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国务院令第72号)、《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3号)、《山东省财政监督条例》(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7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会字〔1996〕19号)、《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的意见》(鲁财会〔2015〕40号)等。
三、检查对象及岗位
检查对象为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具体岗位包括:
(一)总会计师;
(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三)出纳;
(四)稽核;
(五)资本、基金核算;
(六)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七)职工薪酬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
(八)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九)总账;
(十)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十一)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十二)其它会计工作。
四、检查内容
(一)各单位是否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岗位并指定主管人员;
(二)各单位设置的财会工作岗位是否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是否落实任职回避制度;
(三)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四)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是否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从事财会工作3年以上经历;
(五)设置总会计师岗位的单位,行政领导成员中是否设置了与总会计师职权重叠的副职;
(六)总会计师是否具备取得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后主管一个单位或者单位内一个重要方面的财务会计工作3年以上的经历。
五、时间安排和工作步骤
本次检查自2016年开始,安排三年时间,分单位自查、现场检查、处理反馈三个阶段。
(一)单位自查
2016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各单位依据《关于规范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入职资质提高财会人员素质的意见》要求开展自查,填写《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统计汇总表》(附件1)、《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明细表》(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后报省财政厅审核。
(二)现场检查
省财政厅根据各单位上报材料情况,按照每年抽取单位不少于30%的比例进行现场检查,核实相关情况。现场检查时间,将提前10天向被检查单位下达书面通知。
(三)处理反馈
现场检查结束后,省财政厅于15日内向被检查单位反馈书面检查结果,督促整改落实。对检查发现的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依法给予严肃处理,并将有关情况向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检查工作,对照《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梳理及时汇报。通过检查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在财会人员入职资质审查工作中的主体责任,提升财会人员整体素质,更好地发挥财会人员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各单位要积极配合检查,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主管部门要对下属单位填报的相关信息进行认真核实,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各单位要将本次检查作为加强自身建设的重要契机,通过规范财会人员入职资质,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提升财务管理水平。
(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认真整改落实,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书面反馈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定期对各单位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附件:1. 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统计汇总表
2. 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明细表
3. 填表说明
信息公开选项: 主动公开
抄送:各市财政局。
山东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5年12月9日印发
表格下载:
1、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统计汇总表.xls
2、机关事业单位财会人员明细表.xls
3、填表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