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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01 10:29 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财税〔2017〕33号


各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7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进一步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我省采用投入产出法,对从事下列农产品收购加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按全省统一的核定扣除标准(详见附件),实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

(一)以购进小麦为原料生产磨制面粉;

(二)以购进水稻为原料生产大米;

(三)以购进生猪为原料生产分割猪肉;

(四)以购进生猪为原料生产白条猪;

(五)以购进毛鸡为原料生产西装鸡(分割鸡肉);

(六)以购进毛鸡为原料生产白条鸡;

(七)以购进毛鸡为原料生产扒鸡;

(八)以购进毛鸭为原料生产分割鸭肉;

(九)以购进毛鸭为原料生产白条鸭;

(十)以购进鸭蛋为原料生产咸鸭蛋、松花蛋;

(十一)以购进鲜茶为原料生产精制茶;

(十二)以购进牛皮为原料生产牛皮革;

(十三)以购进羊皮为原料生产羊皮革;

(十四)以购进原木为原料生产单板;

(十五)以购进原木为原料生产锯材;

(十六)以购进原木为原料生产胶合板;

(十七)以购进原木为原料生产木质包装箱;

(十八)以购进原木为原料生产木托盘;

(十九)以购进枝丫柴、棉籽壳等为原料生产纤维板;

(二十)以购进枝丫柴为原料生产刨花板;

(二十一)以购进玉米芯为原料生产糠醛;

(二十二)以购进中药材为原料生产中药饮片;

(二十三)以购进皮棉为原料生产医用脱脂棉;

(二十四)以购进农作物秸杆、三剩物、次小薪材等农林废弃物为原料,生产生物质电力;

(二十五)以购进果壳、木材等为原料生产活性炭;

(二十六)以购进蛋壳为原料生产彩蛋;

(二十七)以购进动物肠衣为原料生产可吸收缝合线;

(二十八)以购进驴皮(净干皮)为原料生产东阿阿胶。

二、自2017年12月1日起,试点纳税人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均按《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计算扣除。

三、主管税务机关应通过办税服务厅、网站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确保试点纳税人及时了解核定扣除标准。

四、试点纳税人按照《实施办法》第九条有关规定,自实施核定扣除之日起,将期初库存农产品以及库存半成品、产成品耗用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作转出处理。一次性缴纳入库确有困难的,可提出分期转出计划,经主管国税机关同意后,在六个月内分期转出。

五、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国家税务局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山东省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扩围扣除标准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

2017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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