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的公告
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政务环境的意见》(鲁办发〔2017〕32号)要求,现将本部门“零跑腿”和“只跑一次”事项清单予以公布,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只跑一次”事项清单
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零跑腿”事项清单
山东省财政厅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