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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0-17 17:12 浏览次数:

关于公布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的通知

鲁财税〔2018〕36号


各市财政局、税务局

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部分行业试行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办法的通知》(财税〔2012〕38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行业范围的通知》(财税〔2013〕57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予以公布,自2018年6月15日起执行。

附件:山东省部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标准.docx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2018年10月16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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