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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缴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8 00:00 浏览次数:

 

关于政府非税收入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缴费的通知

鲁财综〔2018〕43号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省直各执收单位,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

为进一步满足社会和群众便捷缴费需求,根据省委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和“一次办好”部署要求,结合我省“非税收入管理质量提升年”活动安排,经研究决定,我省政府非税收入开通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缴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方式

按照“统筹规划,分步实施,信息可视,风险可控”的思路安排和“以使用为常态、不使用为例外”的要求,在现有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财政非税系统)正常运转、现有缴费手段正常使用、现有资金对账清分模式保持不变的基础上,通过银行端接入第三方支付方式缴费,采取积极放开线下、加快推进线上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实施。

(一)积极放开线下缴费凡具备独立清分能力的各代收银行,在已提供银行柜面、POS、转账、网银及批量代扣等多种缴款方式的基础上,本着“安全、便捷”的原则,在执收单位部署扫码设备,通过扫取缴款人提供的付款码,实现第三方支付便捷缴费,满足缴费人多样化缴费需求。收费流程见附件1。

(二)加快推进线上缴费省财政厅统一提供非税收缴线上缴费平台(以下简称非税统缴平台基于非税统缴平台逐步开通政务服务网站、门户网站、财政微信公众号、APP等多种缴费通道。各级网上政务服务大厅、线上办事窗口及执收单位业务系统等,可通过与非税统缴平台对接,实现办事、缴费“一线办理”。

对公安系统收费和罚款(已先行试点)、考试考务费等收费,以及通过政务服务大厅、执收单位服务窗口的各项缴费,按照“成熟一项、接入一项、上线一项”的原则,于今年11月份前全面开通线上缴费

对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实现的收费,财政部门不再支付银行代收手续费,但另有协议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职责分工和技术要求

(一)财政部门。我省非税收入征收和财政票据管理系统仍使用省级大集中模式,省财政厅负责规范各代收银行提供第三方支付线下缴费渠道与财政非税系统的对接方式和要求;统一提供全省非税统缴平台及使用通道;指导省级执收单位,规范引入代收银行提供的第三方支付线下缴费渠道。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级的工作部署推进、业务培训、工作指导,组织执收单位与代收银行对接。

(二)执收单位。对线下扫码缴费,执收单位要主动与代收银行做好对接,提出开通第三方支付线下扫码收费需求,与代收银行签订协议,约定责任和义务,确保资金和信息安全,并将开通情况及时反馈财政部门(见附件2)。对拟开通线缴费的执收单位,应按省财政厅提供的统一接口技术规范(见附件3)完成系统对接,经过双方联调测试确认无误后上线运行指导缴款人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完成缴费。

(三)代收银行。各代收银行要尽快完善各自业务系统,使用省财政厅提供的统一接口技术规范与财政非税系统进行对接,并严格按照规定的信息项交互传递信息,待双方系统联调测试通过后,开展第三方支付代收财政非税业务。各银行要在现有对账机制的基础上,确保T+1(即1个工作日)资金到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完成资金清分工作,省财政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代收银行要确保定期、主动、及时、准确向财政部门反馈第三方支付代收非税业务运行情况。按照省财政制定的清分资金到账规则,通过系统实时反馈资金清分到账情况。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认识。政府非税收入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全面实施便捷缴费,是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政府非税收入缴费“一次办好”的有效途径。各级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和代收银行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站位,主动担当,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加快推进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缴费工作,满足社会和群众便捷缴费的现实需求,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统筹规划。非税收入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缴费,既要积极放开线下便捷缴费通道,又要稳步推进线上平台对接,工作涉及部门多,系统对接要求高,业务协同性强。各级财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各代收银行要认真做好本系统各分支机构的业务部署,积极对接执收单位,满足执收单位便捷缴费拓展需求;各执收单位要及时研究提出技术需求,认真配合做好非税统缴平台系统对接工作,确保按计划、按时限完成相关工作。

(三)严格管理。政府非税收入引入第三方支付方式后,省财政厅负责统一规定代收银行的接入标准和信息规范。代收银行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开通线下支付模式,准确传递相关信息。全面实施第三方支付方式缴费后,除国家和省财政另有规定的以外,银行的异地汇缴户、执收单位开设的过渡户,应予取消各级财政部门、执收单位和代收银行要完善对账机制,密切监控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代收资金的清分到账情况,强化风险防范,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四)规范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以此次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缴费为契机,完善标准,精细管理,推动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提质增效要加强对银行非税代收业务开展、缴费服务、对账清分、技术保障等方面的考核,代收服务工作优秀的,适当方式给予奖励,凡达不到代收服务要求的应及时解除代收服务关系,督促各银行不断提升代收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各执收单位要强化非税收入征管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规范工作流程,确保非税收入按规定及时足额征缴。使用第三方支付方式缴费后,线下缴费仍维持原有财政票据管理模式,对使用线上缴费的执收单位应主动告知缴费人获取财政票据的方式,及时向缴费人开具票据,切实做好票据管理和服务工作。

附件:1. 第三方支付线下扫码缴费流程

2. 执收单位开通线下第三方支付方式缴费反馈表

3. 代收银行开通线下第三方支付扫码缴费接口规范

 

 

                              山东省财政厅

                              2018年8月7日

信息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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