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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9-05-16 16:44 浏览次数:

一、制定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各级工会组织开展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善劳动模范待遇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办法。

二、起草过程

我们认真研究国家和省级关于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相关政策,起草了资金管理办法初稿,并征求了省总工会意见,形成了《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分为五章二十二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设立依据、资金定义、资金主管部门及各部门职责等。第二章预算编制,省总工会根据省级预算编制要求,研究提出帮扶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安排建议,制定资金绩效目标和年度任务清单。省财政厅按照预算编制要求和资金管理规定,对省总工会提报的资金预算进行审核,研究提出年度预算安排意见,按程序报省人大审议批准。同时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省总工会对帮扶资金实行任务清单管理。第三章预算执行,省总工会根据帮扶资金年度预算规模和任务清单,研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经省总工会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后,在规定时间内以正式文件报送省财政厅。省财政厅根据资金管理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后,按照程序下达预算指标分配文件,同步下达资金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第四章资金管理监督,规定了资金使用过程中业务主管部门、专项资金申报单位、专项资金项目承担单位的职责,对资金管理和绩效评价等事宜作出要求,并对违规行为规定了惩戒措施,确保资金安全高效规范使用。第五章附则,规定了暂行办法有效期等。


政策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困难劳模和职工帮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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