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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通报2019年度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征集情况暨征集2020年度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13 09:39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关于通报2019年度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征集情况

暨征集2020年度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鲁财采〔2020〕27号

 

各市财政局

近期,财政部将启动第四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件的编审工作。为做好我省配合组织工作,现将全省2019年度指导性案例征集情况予以通报并就2020年度案例征集要求通知如下:

一、关于2019年度指导性案例征集情况通报

在2019年度案例征集中,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响应,踊跃申报。潍坊市财政局、济宁市财政局、烟台市财政局、聊城市财政局、菏泽市财政局共向我厅报送案例20个(见附件1),其中,烟台市财政局、菏泽市财政局各有1个案例被选报财政部。特对上述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二、关于2020年度指导性案例征集要求

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通报第三批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征集暨征集第四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有关规定,提出以下要求:

(一)选取原则。一是体现改革精神。选取的案例应体现《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精神,紧扣改革方向,能够反映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创新型企业发展、降低市场交易成本以及助力疫情防控、促进复产复工等特点。二是体现监管权威性。选取案例应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着重选取未被复议诉讼或经复议诉讼后胜诉的案例。三是突出真实性。选取的案例必须是真实发生的,以近三年来各级财政部门作出处理或者处罚决定的案件为主。四是案例应具有普遍指导意义。选取的案例应当在实际工作中出现较多且具有典型性。

(二)体例及内容要求。案例体例由关键词、案例要点、相关依据、基本案情、处理理由、处理结果等部分组成。内容应当做到要点完备、逻辑清晰、表述准确、语言顺畅,并隐去当事人名称、地址等相关信息。需同时提交投诉书,以及处理或处罚决定书的原件或复印件。

(三)提交时间及方式。请各市财政局于2020年9月10日前,将案例及2020年度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征集活动申报表(附件2)电子版和加盖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省财政厅。

(四)其他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征集工作,并面向县区财政部门做好案例征集的组织工作,积极按要求报送典型案例。省财政厅将对本次案例征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联系人:周洋,联系方式:0531-82669143、82669895,电子邮箱:zfcgsd@163.com


附件:1.2019年度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报送情况

      2.2020年度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指导性案例征集活动申报表


 

 

 

             山东省财政厅

              2020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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