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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将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纳入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8-17 10:44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将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纳入

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的通知

鲁财资〔2020〕24号


省直有关部门,各省属高校、公立医院: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做好山东省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有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管理,现就将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纳入平台管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纳入平台管理范围

除涉及国家安全、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等特殊需要的车辆外,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其他公务用车均纳入平台管理。

二、工作流程

(一)省属高校、公立医院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统计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单位信息后,汇总填报《单位信息表》(见附件1),于9月5日前报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

(二)平台按照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各单位信息分配平台管理账号,并将平台管理账号及使用说明统一发送至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各单位联系人手机和邮箱。

(三)省属高校、公立医院需在取得平台管理账号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务用车信息录入平台工作。     

(四)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公务用车需安装车载定位设备,车载定位设备应符合JT/T794协议、JT/T808协议以及技术功能要求(见附件2)且可进行定位数据实时传输,传输地址:221.214.90.164,端口号:9999。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将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公务用车纳入平台管理是实现公务用车“全省一张网”的重要举措,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如实将公务用车相关信息及时录入平台,确保信息准确、完整、有效,不得漏报、瞒报。  

二)确保平台畅通。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应保证纳入平台管理的公务用车车载定位设备符合标准,定位信息传输顺畅,通过平台对公务用车可进行实时监控。在平台运行过程中,要加强车载定位设备管理,不得故意干扰定位设备信号。严禁人为破坏,私自拆除、改变或改装定位设备。

强化服务保障。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公务用车信息录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与省财政厅及平台技术服务联系。省财政厅联系人:李云飞,联系电话:82669841,邮箱:liyunfei@shandong.cn;平台技术服务联系人:娄继阳,联系电话:18615566643,邮箱:ljyjyl916@163.com

(四)加强监督检查。省财政及有关部门将不定期对各省属高校、公立医院平台运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平台运行管理规定的进行通报,督促限期进行整改。对情节严重、整改不到位、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附件:1.单位信息表

      2.车载设备技术要求(1)

 

 

 

                         山          山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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