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 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31 19:29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下达2021年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传承

与发展 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

预算指标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中央驻鲁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48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中医药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社〔2020160号)等有关要求,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具体金额、科目、项目代码等见附件。上述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财政部《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便〔2020〕276号)有关要求,做好资金管理工作。

上述项目为约束性任务,请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省级预算管理改革的意见》(鲁政发〔2019〕1号)、《中共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鲁发〔2019〕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号)等有关要求,加强资金和绩效目标管理(2021年度绩效目标详见附件),强化绩效引导,明确工作职责,加快预算执行,确保资金效益。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相关工作。

 

附件.xls :   1.2021年卫生健康(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2.2021年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分配表

     3.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项目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4.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项目绩效目标表(2021年度)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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