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安置资金(第三批)预算指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5 17:47 浏览次数: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关于下达2021年优抚安置资金(第三批)

预算指标的通知

 

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各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优抚安置资金预算,用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等方面支出,具体资金编码、项目名称、金额、科目等见附件1。其中,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为中央直达资金对应安排的省级配套资金,直达资金标识列“01中央直达资金”,请按照《山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预算司关于提前部署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鲁财预〔2021〕3号)文件要求,做好财政直达资金管理工作。

请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9〕20号)文件要求,编制区域绩效目标,在收到指标文件后20日内分别报省财政厅、省退役军人厅备案。备案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项目绩效考核的依据。

 

附件1.2021年省级优抚安置资金(第三批)预算分配表

附件2.2021年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附件3.2021年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和困难帮扶资金绩效目标表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2021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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