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黄三角农高区财政金融局、政务服务局,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社〔2018〕86号)、《关于印发山东省促进就业创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指〔2019〕27号)等规定,经研究,现下达2021年省级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支出政策编码为“S071805000001”,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具体单位、金额见附件1。其中,省本级支出用于支持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开展就业创业服务系列活动,以及与省属高校联合开展招聘活动,列2021年“2080799其他就业补助支出”功能分类科目、“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经济分类科目、“3029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部门经济分类科目;对下补助资金收入列2021年“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0807就业补助”款级科目。
各市、县(市)要加强资金管理,尽快将资金落实到位,提高资金效益。同时,要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山东省省对下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9〕20号)要求,加强资金预算绩效管理,研究细化绩效目标,认真填报《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并于收到文件后30日内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审核备案,切实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该项补助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附件2.就业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2021年度).xls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