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
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关于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由省级确定的政策授权,山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研究起草了《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在2021年8月10日前,自行下载填写《征求意见表》,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省财政厅电子邮箱:liubingzhe@shandong.cn,省税务局电子邮箱:240468216@qq.com。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税政处 刘秉哲 0531-82669724
省税务局财产和行为税处 黄庆泉 0531-82613638
附件:1.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纳税人所在地具体地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2.征求意见表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