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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2-10-02 15:24 浏览次数:

鲁财资环〔2022〕26号

各市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进构建全省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根据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财资环〔2022〕53号)精神,结合山东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绿色低碳重点领域

(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支持煤炭消费有序减量替代,开展能耗指标收储交易。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实施可再生能源替代行动,支持海上风电、核电、光伏、氢能、生物质发电等,推动构建新能源占比逐步提高的新型电力系统。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核能供暖支持政策。支持相关市加强天然气储气能力建设。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新型储能、抽水蓄能等,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支持加强重点行业、重点设备节能监察,实施节能减排奖惩,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二)支持重点行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开展“四减四增”行动,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推进新旧动能转换,支持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先进制造业发展,推进高耗能产业结构调整,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推动工业绿色低碳发展。支持开展燃煤锅炉、工业炉窑、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和水泥、焦化行业超低排放改造。支持城镇民用建筑和农房节能改造,推动超低能耗、近零能耗、低碳建筑规模化发展,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优化建筑用能结构,稳步提升建筑节能低碳水平。大力支持发展新能源汽车,推动加氢站、充换电站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助推运输结构调整,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支持实施秸秆综合利用、绿色种养循环农业试点和化肥农药等投入品减量增效,推广标准加厚地膜和全生物降解地膜,推进农业绿色发展。支持农村地区清洁取暖改造,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采用清洁能源供暖供热。

(三)支持绿色低碳科技创新。鼓励行业龙头企业围绕智能制造、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等方向,解决和突破一批绿色转型科学问题和核心关键技术,加快推动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支持建立健全绿色低碳科技成果评价指标体系,推进绿色低碳创新平台建设。支持能源、固碳、碳汇等领域基础研究,鼓励开展碳捕集、利用和封存等绿色技术创新,强化绿色低碳科技供给。

(四)支持绿色低碳生活和资源节约利用。支持开展绿色低碳生产生活宣传教育,深入实施节能减排降碳全民行动。大力发展生态环保产业,促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推动资源综合利用。支持提升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能力,完善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支持生态工业园区、近零碳试点、“无废城市”建设,推动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提升。

(五)支持生态系统碳汇能力巩固提升。深入推进科学绿化试点示范省建设,实施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支持开展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荒山造林、沿海防护林提升、交通沿线绿化等工程,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和森林防火等森林资源保护,不断提升森林覆盖率和林木蓄积量。支持湿地保护修复和黄河口国家公园建设,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支持实施滨海湿地固碳增汇行动、海岸带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海草床、海藻场恢复构建及海洋碳汇创新平台建设,推进海洋牧场建设,增强渔业碳汇功能。支持开展森林、草地、海洋、湿地、岩溶和土壤等生态系统碳汇本底调查、碳储量评估和潜力分析。

(六)支持完善绿色低碳市场体系。支持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和监管体系,完善相关标准体系,推进碳排放监测和计量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根据国家统一部署,适时引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配额有偿分配机制。支持碳普惠体系建设和大型活动碳中和试点工作。支持相关市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试点,适时探索推进全省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改革。

二、主要财税政策措施

(七)加大资金投入。围绕我省碳达峰“十大工程”等关键领域,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政策精准性,逐步建立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重点工作任务相匹配的常态化财政投入机制。指导市县加强绿色低碳领域项目储备,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项目纳入国家支持范围,强化财政资源统筹,形成政策资金合力,为做好我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提供坚实的财政保障。

(八)落实完善税收政策。落实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消费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政策;落实节能节水、资源综合利用等支持绿色低碳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适时调整和完善环境保护税、资源税政策,进一步深化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更好发挥税收调控作用,引导高耗能、高排放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不断优化税收政策宣传服务,广泛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加强政策应用辅导,帮助相关企业用足用好税收优惠,推动政策效应释放。

(九)实施政府绿色采购政策。探索建立绿色低碳产品政府采购需求标准体系,分类制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支持更多城市纳入国家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筑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城市范围。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公务用车等政府采购力度,除有特殊工作要求外,一律采购新能源汽车,通过社会车辆租赁方式保障公务出行的,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租赁服务。强化采购人主体责任,在政府采购文件中明确绿色低碳要求,加大绿色低碳产品采购力度。

(十)强化财政政策激励约束作用。进一步完善绿色低碳发展财政奖补机制,实施减污降碳调节资金收缴返还政策,将碳排放总量、碳减排成效等关键指标纳入考核体系,建立健全节能减排财政奖惩和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支持各地积极申报国家试点示范,省级财政对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成效显著和示范引领作用突出的市县给予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的市县适当扣减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提高市县主动减污降碳的积极性。

(十一)完善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根据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降碳情况,对财政涉企资金实施正负面清单管理,各级在安排支持企业发展财政资金时,对符合绿色发展导向的企业给予优先支持,对节能、排污指标达不到国家和地方标准,不符合绿色发展要求的企业不予支持,引导推动企业遵守节能环保法规,主动落实环境保护责任,自觉走高质量、高效益、低排放的绿色发展之路。

(十二)构建多元化资金投入机制。积极对接国家低碳转型基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基金,适时设立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山东)基金。发挥新旧动能转换基金等各类绿色发展基金的引领作用,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入绿色低碳发展领域。在严格防控政府债务风险的前提下,积极将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发展项目纳入政府债券支持范围。鼓励引导融资性担保机构按规定加大对碳金融重点项目担保增信支持力度。落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风险代偿补偿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绿色信贷给予担保、再担保风险补偿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碳金融进行产品创新。

三、落实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部门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市县财政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地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的政策措施,并抓好中央和省级政策落实。

(十四)强化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上下联动、横向互动的政策落实协同推进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政策资金统筹力度,明确碳达峰碳中和资金投入渠道,强化与业务主管部门协调配合,形成财税、投资、价格、金融、土地、政府采购等政策合力。

(十五)严格绩效管理。推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在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域全覆盖,加强预算资金绩效评价和日常监管,硬化预算约束。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与政策调整和预算安排挂钩机制,不断提升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动态调整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有关要求,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储备,根据国家和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最新部署要求,对促进绿色低碳发展的政策措施进行动态调整,不断健全完善财政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体系。

(十七)加大政策宣传。将碳达峰碳中和政策作为财政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加强碳达峰碳中和政策学习和前瞻性研究。加大政策宣传解读力度,提高政策知晓率和受益面,促进形成推动绿色低碳发展的良好氛围。

山东省财政厅

2022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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