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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速览|李峰厅长主持召开厅长办公会议

发布日期:2022-10-09 11:20 浏览次数:


2022年9月30日上午,李峰厅长主持召开厅长办公会议,研究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若干措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和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纪要如下:

关于《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送审稿)》(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会议指出,研究制定《若干措施》,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双碳”战略部署要求,落实财政部关于《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财资环〔2022〕53号),推进构建全省碳达峰碳中和“1+1+N”政策体系的具体举措。下步工作中,有关处室要结合国家和省出台的推进措施,与业务主管部门积极对接,及时动态调整完善相关财政支持政策,切实履行好财政保障职能。会议确定,由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负责,根据会议研究意见,对《若干措施》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省财政厅文件尽快印发实施。

关于《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会议指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整个政府采购链条中的重要一环,发挥着“组织者”“实施者”作用。研究制定《实施办法》,对于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行为、提升政府采购效能、促进我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具有积极作用。会议确定,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根据会议研究意见,对《实施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厅发文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要按照汇报意见,做好宣传培训、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等工作,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关于《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会议指出,随着政府采购与互联网深度融合,政府采购交易电子化进程不断加快。研究制定《暂行办法》,既是加强制度创新、促进实现数字变革下法制化采购、提升政府采购效能的具体举措,也是推进数字强省建设的积极实践。会议确定,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负责,根据会议研究意见,对《暂行办法》作进一步修改完善后,以厅发文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实施,并按照汇报意见做好后续工作。


议题相关文件: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财政支持做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意见》的若干措施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政府采购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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